請選擇回贖後入帳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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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人申請回贖時,若原領有信託憑證者,應將信託憑證執交受託人,若信託憑證遺失,以致無法執交受託人,請親至分行辦理掛失登記及回贖,回贖之款項須待受託人收訖該信託憑證或辦理掛失登記及回贖後,始解交返還信託人存款帳戶。
網路銀行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共同基金回贖應行注意事項:
- 信託人申請回贖投資標的時,其有關手續、回贖後之基金受益權單位數、手續費及其他約定事項,信託人同意悉依原投資契約書相關條款辦理。
- 信託人申請基金回贖時,須經由網路銀行服務辦理。信託人申請回贖時,若原領有信託憑證者,應將信託憑證執交受託人,若信託憑證遺失,以致無法執交受託人,請同時辦理掛失登記及回贖,並且補辦書面掛失登記,回贖之款項須待受託人收訖該信託憑證或辦理書面掛失登記及回贖後,始解交返還信託人存款帳戶。
- 信託金額僅表彰信託人原始繳交之投資金額,其投資現值係隨各該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及匯率之變動而變動,信託人僅得依受益權單位數要求回贖投資之權利。
- 除所投資之基金訂有最低投資期限外,信託人得於最近一期信託資金投資所獲之受益權單位數確認後,向受託人申請回贖全部投資。
- 受託人於收妥回贖款項,應扣除費用及稅負後,始返還信託人。
- 信託人申請部份回贖時,其回贖之最低信託金額及最低信託資金餘額,依本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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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贖金額限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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